一、“助业年审贷”流动资金贷款
基本概要:本行对客户一次性核定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服务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产品特色:总量控制、分次发放、良性循环、年度审核。
申请条件:1.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2.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3.借款人信用状况好,无重大不良记录;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5.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7.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一般在50万元至20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贷款期限:授信期限3年以内,中长期授信实行年审。中长期授信项下的用信业务,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以内。
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与审批→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授信年审→贷款收回
二、“物业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产品概要:本行向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该经营性物业可用于所有权人自营或出租。
服务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产品特色:用途特定,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资金需求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等额本金法或等额本息按月(或按季)归还贷款。
申请条件: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3.根据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有决策权的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4.借款人必须在本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物业经营性收入须存入该账户。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和评估→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三、“林家乐”林权抵押贷款
基本概要:本行与区政府签订的《协议》框架下,借款人以其有权处置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本行申请贷款的行为。
服务对象:在各区行政区内拥有森林资产,并已取得林权证的市级及以上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产品特色:
1. 抵押林权无法处置,区林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收储;
2. 林权抵押风险补偿金按照比例代偿;
3. 资金必须用于林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申请条件
(一) 自然人
1. 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 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3. 生产经营有效益、产品有市场;
4. 项目投资中,原则上应有不少于30%的自有资金;
5. 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二) 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
1. 实际控制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规定,证照齐全;
3. 生产经营有效益、产品有市场;
4. 项目投资中原则上应有不少于30%的自有资金;
5.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接受本行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相关财务指标基本符合授信的要求;
6.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借款应经《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力机构的授权或决议;
7. 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8. 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9. 抵押权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抵押金额
贷款额度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抵押率40%-60%。
贷款期限:2-5年。
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40%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区林权运营公司出具《符合收储条件确认函》→林权评估→贷款审查审批→抵押登记→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四、采矿许可证抵押贷款
基本概要:采矿许可证抵押信贷业务是指以采矿权作为抵押在本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服务对象:采矿许可证抵押信贷业务项下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原则上须为同一主体。在国土部门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当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借款人与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主体,但必须同在安徽辖内且互为母子关系或上下游关系。
产品特色:以采矿许可证抵押的,采矿所使用的生产设施一并抵押。
申请条件:接受采矿许可证抵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
(二)采矿许可证可自由转让、可设定抵押、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三)矿种为发生安全事故风险程度较低的矿种;
(四)有可靠的地质资料,矿产品位高、经济价值大,未来可采储量丰富;
(五)采矿许可证人有一年以上开采经验、开采技术成熟、管理水平高;
(六)借款到期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离采矿许可证期满之日不短于一年;
(七)客户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企业已办理或承诺在用款前办妥安全事故保险、财产保险、矿工人身保险等各项保险。保险期限不短于信贷业务合同履行期限或承诺到期后续保;其中财产保险应以本行为第一受益人。
办理采矿许可证抵押业务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本行信贷基本制度及相应的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齐全。
作为抵押的采矿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是经有权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采矿许可证对应的矿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且已进入规模开采阶段;
(三)采矿许可证权属无争议;
(四)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许可证使用费、采矿许可证价款、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转让采矿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业务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采储量或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的50%。
办理流程:
授信申请—业务受理与调查—业务审查与审批—办理抵押及用信—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指借款人将其自有的或第三方合法用的普通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并获得融资的业务形式。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等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且能提供自身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产品优势:
1.应收账款可以提前变现,有效提高企业营运资金周转效率。
2.融资期限有一定弹性,企业可以办理新的应收账款质押替代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作为融资担保,保持融资连续性。
3.授信品种多样,包括贷款、承兑、保函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适用对象
六、三板贷
基本概要:本行根据在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或拟挂牌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结合企业的挂牌股权交易价格、定向增发等情况,给予企业核定一定额度的信用或准信用方式的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三种业务模式,即:挂牌信用模式、股权质押模式、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机构)保购模式。
产品优势:准入门槛低,在新三板已挂牌或拟挂牌的中小企业,满足我行授信准入条件,即可获得一定金额的信用或准信用贷款。